河道清淤沙子能不能卖?合法销售的关键条件

河道清淤沙子能否卖?合法销售的关键条件与风险警示
河道清淤是维护水生态、保障防洪安全的重要工程,但在清淤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能否合法销售?这一问题在近年来因砂石资源供需矛盾和环保政策收紧而备受关。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、地方政策及典型案例,详细河道清淤沙子的销售合法性边界、操作流程及潜在风险,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合规指引。
一、河道清淤沙子能否合法销售?核心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十九条,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,未经许可的采砂行为均属违法。河道清淤虽属水利工程,但其产生的砂石若需销售,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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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以清淤为名非法采砂
多地明确规定,河道清淤必须以“保障行洪安全、改善水生态环境”为目的,禁止以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。例如,黑龙江省《河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要求,清淤方案需经政府批准,且不得影响河势稳定或破坏生态环境;湖南省《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叁条则规定,河道整治、清淤产生的砂石须由政府统一处置,不得擅自销售。 -
疏浚砂销售需符合特定条件
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2020年《对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明确,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范围内采挖的砂石,若超出自用部分,可依法依规对外销售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 - 工程合法性:清淤工程须经审批,且属于政府批准的河道整治、航道疏浚等项目;
- 用途限制:砂石主要用于工程自身需要,多余部分需经政府统筹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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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序合规:销售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,确保收益用于生态保护或河道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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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私下交易
任何未经许可的销售行为均属违法。例如,2025年湖南兴国县的案例中,4名村民因未取得许可非法采砂并销售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至1年,并处罚金。这表明,即使以“清淤”为名,若未履行法定程序,仍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或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二、合法销售河道清淤沙子的操作流程
若需合法销售河道清淤产生的砂石,需严格遵循以下步骤:
- 编制清淤方案并审批
- 可行性论证:清淤工程需由专业机构评估,明确淤积区域、规模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;
- 政府审批:方案需经水利、环保等部门联合审查,确保符合防洪、生态及规划要求。例如,辽宁省规定,跨区域清淤需上级政府批准,且需编制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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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与监督:方案需向社会公示,接受公众监督,避免“以清淤代采砂”的嫌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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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采砂许可或销售许可
- 区分用途:若清淤砂石用于工程自用,无需额外许可;若需对外销售,则需按经营性采砂程序申请许可;
- 区域与时间限制:销售活动需在许可范围内进行,且不得在禁采期(如汛期)开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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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纳资源费:根据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》,销售收益需按比例上缴财政,用于河道生态修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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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全程监管机制
- 旁站式监管:施工全程需有监理单位监督,确保采砂量、作业方式符合许可要求;
- 采运管理单制度:每车次砂石需开具电子或纸质单据,记录来源、数量、去向,实现可追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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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化监控:如湖南省要求安装电子监控系统,实时监测采砂行为,防止超量开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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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销售与资金管理
- 公开拍卖或招标:多余砂石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,禁止私下协议销售;
- 收益用途透明化:资金需专项用于河道治理、生态补偿或砂石管理,不得挪用。
叁、常见风险与法律后果
- 无证销售的刑事风险
- 非法采矿罪:根据《刑法》百四十叁条,未取得许可擅自采砂,情节严重的可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处叁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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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:如湖南案例所示,明知砂石来源非法仍收购、销售者,可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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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与信用惩戒
- 罚款与没收:根据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,无证采砂者可被没收违法所得及工具,并处货值金额2至5倍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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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记录:公司或个人若多次违规,将被列入“黑名单”,影响后续项目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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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修复责任
若清淤行为导致河床破坏、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,责任方需承担修复费用,并可能面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。
四、典型案例与政策趋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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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警示:以清淤名义非法采砂的后果
2025年黑龙江某县一公司以“航道疏浚”为名,超范围采砂10万吨并私自销售,被水利部门联合公安查处,公司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,涉案砂石全部没收。此案表明,监管机构对“清淤”与“采砂”的界限审查日趋严格。 -
政策趋势:从严监管与疏堵结合
- 智慧监管普及:水利部要求全面推行河道采砂电子监控系统,实现“天上看、地上查、水中管”;
- 疏浚砂利用规范化:多地试点“政府统一经营”模式,如广东省规定疏浚砂需由属地政府统筹拍卖;
- 跨区域协作加强:长江流域推行省际联防联控机制,对跨省非法采砂实施联合执法。
五、合规建议与展望
- 公司合规要点
- 提前咨询专业机构:在清淤前咨询水利、环保部门,明确工程性质及砂石处置权限;
- 保留完整审批文件:确保所有许可、合同、监管记录可查,避免举证困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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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内部合规制度:对采砂量、销售对象、资金流向进行全流程管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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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方向
- 政策导向:国家鼓励“工程砂石自用+政府统筹销售”的模式,严控市场流通;
- 替代资源开发:推广机制砂、再生骨料等替代品,减少对天然砂的依赖;
- 生态优先原则:清淤项目将更重生态效益,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清淤行为将被严格限制。
河道清淤砂石的销售并非“灰色地带”,而是法律框架下的严格管理领域。从业者需以合法合规为前提,充分理解政策边界,主动履行审批程序,避免因小失大。随着监管技术升级和执法力度加强,唯有坚持“生态优先、依法依规”的原则,才能在河道治理与资源利用之间找到平衡点。